1837年11月25日,苏姗·德卡特(Susaur)——已故国海军英雄史蒂芬·德卡特(Steveur)准将的遗孀——诉海军部部长詹姆斯·K.鲍尔丁(James K.Paulding),指控他未向支付应的抚恤金。一年早些候,国通了一项法律,规定在服役中死的海军军官的遗孀提供抚恤金。同一通了一项决议,特别授予德卡特夫人5年抚恤金。鲍尔丁给德卡特夫人支付了法律规定的那份抚恤金,但并未兑现决议规定的抚恤金。德卡特夫人坚持认,理应全部。法院驳回了的指控,是德卡特夫人又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诉。
联邦最高法院驳回其诉,甚至拒绝考虑其申诉书中的合理分。理由是,一便意味着法院政府行政官员的工指手画脚。首席法官罗杰·托尼(Roger Taney)在法庭的言更加明确,他认联邦法院不“指导或控制”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所做的“判断或抉择”。法院强迫官员执行“行政的”法令,即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命令;但不告诉他何执行“行政”法令,因此举涉及判断主权。尽管国通的法律决议从表面求给予苏姗·德卡特两份抚恤金,但最高法院坚持认,海军部部长有资格选择给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抱歉,章节内容不支持该浏览器显示~
【为了使用完整的阅读功能】
请考虑使用〔Chrome 谷歌浏览器〕、〔Safari 苹果浏览器〕或者〔Edge 微软浏览器〕等原生浏览器阅读!
谢谢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