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,是关一现在匪夷所思的法令,但在,却被认是理所。
1
让我先一张照片。
是一张刊登在1933年12月5日国报纸头版的照片。
乍,是国人在庆祝他的球队获了世界杯冠军——,国人爱橄榄球,不爱足球。
或者,像是一生日派?但从酒保双手高举的劲儿,又不像,且找不“寿星”在哪儿。
其实,他确实是在庆祝一件,是庆祝的情其实很简单——就是他手的酒。
一,国人欢喜:终正光明喝酒了。
说真的是有点匪夷所思:在连空气中弥漫着由气息的国,居曾经像一宗教国一般,通严格的法律,在全国范围内禁酒。且,一禁,居就禁了整整14年。
就是国历史著名的“禁酒期”。
2
我间再往前推14年——1920年1月17日。
一的午夜零,国宪法十八修正案——禁酒法案正式生效。
条法案规定:
1.凡是制造、售卖乃至运输酒精含量超0.5%的饮料,皆属违法。
2.己在喝酒不算违法,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,最高被罚款1000元及监禁半年。
3. 21岁的人才买酒,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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