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与疏通,义虽不尽新,系统言,今初步。其中罅漏甚,惟列结语颇论定焉。
一、公伯子男,皆一内所称名号,初义并非官爵,亦非班列。侯则武士义,此两类皆宗法封建制度结果。盖封建宗法政治组织,制则族,政则戎,官属犹且世及,何况邦君?其盟,非宗盟何?周室与诸国关系,非同族则姻戚,非姻戚则“夷狄”。盖族伦理即政治伦理,族称谓即政治称谓。战国,国宗法就军国,其方术士,遂忘其古者不是,是班爵禄异说焉。实则“五等爵”者,本非一,既未言等,更未言班爵。
二、五名称,缘殷商,不言周制。今卜辞中侯伯俱见,其义已显,文叙已详。若公则载《殷虚书契前编》卷二三页者
三、《春秋》虽断烂,其源实鲁国,故其称谓一遵鲁国习惯,与盟实辞,周室命圭所命,各有不同。与其谓《春秋》有褒贬义,毋宁谓其遵鲁国习耳。
四、男侯,子伯,一则有隶属义,一则有庶长别。其有等差,固晓。若伯与侯,侯公,实不徒一系统中差别。
殷周(指西周,文同)世,在统治者阶级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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