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正值盛夏,我是奥斯陆王。我伊莲娜换半公斤提琴,街卖掉一半,赚的钱原本拿干一番业,建立一新的贩毒网,老头子踢市场。但首先我必须庆祝。我花了点钱替己添置了一套西装,搭配伊莎贝尔·斯科延送我的皮鞋。我简直就是百万富翁,但我走进富丽酒店一间客房,他竟连眉毛抬一。我在富丽酒店住了。我是二十四的派动物。至“我”有谁则每日不同,那正值奥斯陆的盛夏,现场有女人有伙子,就跟的旧日光一,不药量稍微重一点已。就连欧雷克,暂恢复昔日的神采。原我的朋友比我象中,提琴的消耗速度快令我难置信。我被踢富丽酒店,转往克斯蒂酒店,又搬霍勒伯广场的瑞迪森酒店。
生活不永远持续,但又有什是永恒的呢?
有一两次我走酒店见马路面停着一辆黑色轿车,车有是任何人,但那辆车就是停在那不走。
终那一临,钱花光了,我卖更提琴才行。我提琴藏在楼杂物间的花板,放在一堆电线旁边,结果却现那些货竟不翼飞。我有别的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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