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查德提醒的警官,惊的同,意识按照程序,讲机汇报了。
记录在警局是有正式录音的,并且负责接听的警员,特意标识了间,并且签字确定就是10点59分。
劫匪二电话的记录间,则是11点整。
且爆炸客的是公电话,离公园的距离,即便是战壕弗兰克·摩西,步行6分钟。
骑行车的话,理查德胖子不在一分钟内,往返公电话公园。
更别说,理查德体型的人,是极快速度骑行,或者跑步,不引人注意不行。
电话亭周围的报亭、移动房车式雪糕、冰淇淋、三明治售卖点,有因《罗马假日》量街的路人。
总有一两人记,愿意站指认他。
,仅仅是,无法完全排除理查德嫌疑。
毕竟他爆炸案的凶手是同伙。
一负责打电话,一负责炸弹放进公园。
但首先证明了,理查德不是打电话的那人。
证明炸弹不是他放的,那肯定就无罪。
他一负责公园安全的警察,保安做笔录,并提有人现理查德拿着、或者背了背包的。
证明不了理查德嫌疑,却让FBI找不证明他就是凶手的证据。
FBI最反复说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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