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有意义,我已努力证实,并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了。是我再声明一:我决不主张——我的目的见,不必主张——每一失各有其意义,虽说我相信是的。我须证明各失比较普遍有意义便够了。关一点,各失形式略有差异。有些舌误、笔误等纯粹是生理变化的结果,虽那些基遗忘遗忘专名或“决”及失物等的失不是此。遗失了己的所有物在某些实例中被认是有意的。总,我的理论解释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失。我进假定失是由两“意向”互相牵制生的理行动,你必须记述的限制。
便是我的精神分析的一结果了。前的理不知有互相牵制的情形,更不知牵制产生些失。我已经将理现象的范围加扩充,使理有前所未经承认的现象了。
让我先讨论一“失是理的行动”一句话。“失是理的行动”是否比“失是有意义的”有更丰富的涵义呢?我认不。相反,前一句话反比一句话更加模糊,更易引误。凡是在理生活中观察的一切,认是理现象。但它是否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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