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情报部提供的资料,命案刚生,警方凭三项证据认定本城崇是凶手。
一,便利商店的监视摄影器拍山野边菜摘与本城走在一的画面。
二,一老奶奶目击两人在河边。
三,山野边菜摘的指甲残留本城的皮肤碎屑。
本城崇爽快承认在路遇山野边菜摘,并陪走了一段距离。
照本城的说法,的状况是的——
本城与山野边一有流,认女儿菜摘的长相。在离山野边颇远的方见菜摘,他前关:“你哪?”但菜摘卖关子,回答:“不告诉你。”本城,毕竟是认识的人,是陪菜摘走一路口。
“,菜摘拿着爱的钥匙圈,我故意抢,捉弄。”是本城三项证据的解释。“钥匙圈挂有狗布偶,约是菜摘的拳头,我笑那的钥匙圈一定很麻烦。急着抢回,在我的手臂抓了一。瞧,就是留的伤痕。”本城朝警察伸右臂。“菜摘的指甲残留着我的皮肤,便是缘故。”
至警方在菜摘的衣服及书包现本城的指纹及衣物纤维,他辩称是“抢夺钥匙圈造”。
,警察并不相信本城的说词,认人不孩童抢钥匙圈玩。
不久现了新的证人,就是轰。
轰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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