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所说的“国,”单单人民分两类:一是公民,一是外侨。
因生的关系,中是入籍的缘故,因享受公权叫做公民;在他国的统治享受分民相同的权利的叫做外侨。
现在取权利,一条件,必须生在国的疆域内,国籍的问题倒是有怎的关系的。
比方像黑人,从前居德国的保护,现在居住德国,他的子女就算是德国的公民。
取一国的公民资格的全部手续,竞像加入汽车俱乐部员一。
我知句话一定不乐闻的。
是实,德国现行的公民律的荒廖草率却令人不不的。
现在已经有一国企图育改良他的公民律了。
我所说的,原不是指我德意志模范共国,是指竭力理师表(至少一部分此)的洲合众国。
合众国的政府,他禁止不健康的人入境,且严禁某一人入籍,实在是超向民族国观念的一步。
民族国,分别他的民三类就是公民、国民、外侨、就原则方面说,一人的生,获国籍;不因此做国的官吏,中是参加选举凡是一国民,必须有族的国籍的两证明。
国民随离国籍,在他同民族的国内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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