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通尸表特征的分析,死者入水的间不超二十四,尸体被现是七月三十日凌晨两点钟,那死者落水的间就应该是七月二十九日凌晨两点。刘,你有有联系110指挥中,两咱市有有失踪人口的报案?”明哥转身问。
“有,问了!”刘警官摇摇头。
“国贤,你现在提取死者的血本,一不通DNA查死者的身份信息,二,证明一是否生前入水。”
“的。”
“国贤边的工结束,尸体先送殡仪馆,实在查实不了身份,我再考虑解剖尸体。”说完,明哥拽掉了手的胶手套。
有些候,解剖尸体并不是必的步骤。假是命案,解剖尸体是毋庸置疑的。但是果不是案件,那尸体解剖就不一定是必的程序。
打比方说,眼前位死者的身份我查实联系了的人,人提供了一些有杀倾向的证明或者其他导致杀的情况,再加我现场的综合判断,证明确实杀,那尸体就不需解剖了。
毕竟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就是人死有全尸,果不是案件,你不经人的同意就尸体膛破肚,一般属接受不了。
但果长间核查不了身份,又急需解剖结果给件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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