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续的盲目凶杀:其历与动机
——郎赫伯,纽约市警局刑组队长
各位女士、各位先生……
刑警探在测定嫌犯究竟有罪或无罪的候,必须顾及的是方法、机、动机。凶犯选择凶器,选挥机。动机却有辨法加选择;因他本身就是动机的产物。通常就是由动机取舍他的犯罪行。
就纽约最近生的一连串连续谋杀件,我分析凶手的动机是什?——且搮题写的“伤人零点四四”或所谓“山姆”。前者说明的是一零点四四口径的枪,打死了六人,伤了七人。者竟是凶手己的一“艺名”,意是侮辱警界、新闻界至所有的民众。
是警探动脑筋:人称“山姆子”。那是神话力士“SAMSON”的引申,力士的长被削剪便失了神力。我知被害人蓄着长。是一关键吗?一条线索吗?不,我不。太弱,单薄。但是,不管条线牵强,是不放弃任何一的,图证实凶犯的单一动机或者重动机。
那,在诠释类凶手的动机,那些理专、犯罪专、社专哪儿了呢?
我认,理由很简单。凡是滥杀案件全太特殊,找不一定的模式。每一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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