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我讲最的灾难,此结束我的部记录。但是了继续写,我必须先待,提前说明一些问题,些问题在我做的候,我并不完全蒙在鼓,但是等我知了,完全弄清楚,又已经太晚了,因那候一切已经结束。不我就说不清楚,因所记所写就变像谜一,令人捉摸不透。因此我牺牲所谓艺术;一些直截了的普通说明,我将做,仿佛不是我写的,并不搀杂我的人观感,就像报纸常见的一则entrefilet 一。
问题在,我儿的兰伯特,很算是,甚至简直算是那些坏透了的流氓团伙的一员,他串通一气,狼狈奸,目的就是了做现在称敲诈勒索的那勾,此,现在,在法典找定罪量刑的依据。兰伯特参加的那团伙,早在莫斯科的候就已经现了,并在那许案(一团伙已被部分破获)。我听说,他在莫斯科的候,有一段间,曾经有一非常有经验,非常不笨的头目,且人已经了年纪。他干他的那套勾,有是全体动,有则分散击。他所干的,除了极其肮脏、极其卑鄙流的情外(不类消息已经在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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