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寄威尼斯)
我一向听人谈公法无不先仔细寻求社的源,我觉是很笑的。果人不集合任何社,果他互相分离、互相逃避,那倒应问一问是何理,应寻求他分散的缘由。但人一生是互相结合的。儿子生在他父亲身边,且不愿离父亲:就是社社的因。
公法在欧洲比在亚洲更人所熟知。,说君主的嗜、人民的隐忍、的恭维,腐蚀了公法的原则。
按今的状况,法权是一科,它教给国君正义破坏什程度,不影响他己的利益。磊迭,了硬化他的良,企图将不公正的行列制度、订规条、形原则、结论,是什居!
我各位至高无的苏丹,拥有无限的权力,权力除它本身外,别无规条,比述的那技艺,亦并未产生更的恶果。述技艺目的在使公理低头,虽公理是不屈的。
磊迭,几乎说有两完全不同的公理:一处理人务,在民法占主位;另一处理生各国人民间的争执,公理在公法强梁霸,仿佛公法本身就不算是一民法,不是某一国内的民法,是全世界的民法。
我关方面的思,另函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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