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附注
〔一〕(52页)——据希罗德所述,伪斯麦尔斯被杀,波斯的七位解放者集讨论他的国应采取哪一政体。奥达奈斯坚决主张应建立共国。意见,一位总督口,是很令人惊奇的,因除了他本人权势有所希冀外,一般显贵害怕强使他尊重人民的那政府,比害怕死亡怕厉害。正我所的那:奥达奈斯的意见并有被采纳。他人将选举君主的候,他既不愿服从,不愿命令,是他甘愿己王位的权利让与其他竞争者,他所求的全部报偿,是他本人他的子孙够做由主的人。一求获了允准。虽希罗德有明白指特权所加的限制,但我应设必有一定的限制。不的话,奥达奈斯既无须服从任何法律,又无须任何人负责,他在国中最有权力的人,甚至比国王更有权力。但是在此情形,一够满足一特权的人,几乎是不滥特权的。实,无论是贤明的奥达奈斯,无论是他的任何一裔,有利特权在王国造任何纷乱。
〔二〕(62页)——从一始写篇论文的候,我就怀着信,哲所推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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