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节 有关一原则及它的两意义区别的最早论述
关整认识的一此根本的原则或或少较确定的抽象表达,肯定在很早的年代即已现,因此难确定表达最早始何,不话说回,即使够确定有少必。虽柏拉图亚士德经常它不言明的真理提,但他谁有正式它表达一主的根本法则。因此,同我所处代的批判研究形鲜明比,柏拉图更崇尚与善恶认识相立的真状态,他一质朴的口吻说:“所有的生物是由某一原因才产生的,是必的;因,若不,它怎产生呢?”①,他又说:“一切生物必定某原因产生,因任何东西不有原因产生。”②普鲁塔克在其著《论命运》的结尾部分,从斯葛者的主命题中引述:“尤其重的原则应该是:有物无因生,且(任何物)依据先前的原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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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参见柏拉图:《斐力布斯篇》240页。
②参见柏拉图:《蒂迈欧篇》302页。
亚士德在其《分析篇》i.2中,一定程度论述了充足根据律,他是说的:“我认我完全理解了一物,有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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