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须首先较一般承认前文所陈各项原则讨论细节的基础,再图它应政府方面德方面的一切不同部门才期其有益。在细节问题所的几点评议,是打算述原则的示例,不是就着那些细节问题本身追什结论。
我所提供的,与其说是若干应,毋宁说是怎应的标本;合本文全部教义的两条格言说,既有助它的意义界限弄更加明白,在遇某某情不易断定应哪一条的候帮助人的判断就两者间持平端稳。
两条格言是:一,人的行动不涉及身外什人的利害,人就不必向社负责代。他人若着己的处认有必,他忠告、指教、劝说至远避,些就是社他的行表示不喜或非难所仅采取的正步骤。二,关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,人则应负责代,并且应承受或是社的或是法律的惩罚,假社的意见认需或那惩罚保护它己的话。
首先指,我绝不假定,由他人利益的伤害或者伤害一点单独就构社干涉的正理由,所有什候不干涉解释正。在许情中,人在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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