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章论主权是不转让的
所确立的原则首先的又最重的结果,便是唯有公意才够按照国创制的目的,即公共幸福,指导国的各力量;因,果说别利益的立使社的建立必,那末,就正是些别利益的一致才使社的建立。正是些不同利益的共同点,才形了社的联系;果所有些利益彼此并不具有某些一致点的话,那末就有任何社存在了。因此,治理社就应完全根据共同的利益。
因此我说:主权既不外是公意的运,所就永远不转让;并且主权者既不是一集体的生命,所就由他己代表己;权力转移,但是意志却不转移实,纵使别意志与公意在某些点互相一致并不是不的,至少一致若经常持久却是不的;因别意志由它的本就总是倾向偏,公意则总是倾向平等。人保证一致,那就更加不了,即使它总该是存在着的;那不是人的结果,是机遇的结果。主权者很说,“我的意图的确就是某某人的意图,或者至少是他称他所意图的东西”;但是主权者却不说,“人明所将意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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